一、合法建築物之補償與安置

本更新單元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構想於更新期間擬採自行異地安置方式,暫時搬遷至他處居住,未來採租金補貼方式補貼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遷移之拆遷補償金可依「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計算並扣除拆屋費用後之金額或三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估出之建物殘值補貼,拆遷補償費及租金補貼價金未來均納入本案共同負擔費用。

更新後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採原地安置,使所有權人皆能享有更新後整體環境的改善與良好的居住環境品質,以符合本案更新的目的。

 

 

 

二、其他土地改良物之補償與安置

本更新單元內其他土地改良物未來擬由實施者與其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協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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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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